測試-碩士論文表單
【重要提醒】
新增學則第六十二條畢業、學位規定:「對於已授予之學位,若發現論文、創作、展演或書面報告或技術報告有抄襲或舞弊情事,經調查屬實者,應予撤銷,並公告註銷其已發之學位證書,同時通知當事人繳還該學位證書,並將撤銷與註銷事項,通知其他大專校院及相關機關(構),其學籍以退學論處。本校學位論文抄襲舞弊案件處理細則另訂之」。
提醒一:
學生第一次選碩/博論文、專題研究、論文專題研究因前述課程仍有核發鐘點之問題,故指導教授之資格-至少需"授聘於本校"之專兼任教師。(須聘任兼任為聯合指導,請於前ㄧ學期期中通知系辦提報聘任)
指導教授應為本系專任教師,若聘兼任教師為研究生之指導教授時,則需指定一位本系專任教師為聯合指導。
若學生有二位(含)以上之指導教授,選上述課程時選課單每位指導教授都要簽名,另學位考試申請書之指導教授須與選課單上指導教授一致。
詳細規定及內容,請下載碩士論文計畫【Proposal】表列資料。
提醒二:
106學年度起入學之碩士班學生請注意:
依教務處規定自106學年度(含)起入學之碩士班、碩士在職專班與博士班學生,須至「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」線上平台修習指定課程
須至「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」線上平台(https://ethics.nctu.edu.tw/)修習指定課程(106學年度研究生必修課表預計為18個單元,總時數6小時),
並於課程總測驗成績達及格標準,線上取得修課證明。
詳細規定及內容,請至教務處首頁→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專區(http://academic.ntunhs.edu.tw/files/11-1001-1565.php?Lang=zh-tw)。
備註:提報本系「論文計畫口試」前,須一併附上「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」課程修課證明,未完成本課程之學生,不得申請本系計畫口試
依教務處規定自106學年度(含)起入學之碩士班、碩士在職專班與博士班學生,須至「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」線上平台修習指定課程
須至「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」線上平台(https://ethics.nctu.edu.tw/)修習指定課程(106學年度研究生必修課表預計為18個單元,總時數6小時),
並於課程總測驗成績達及格標準,線上取得修課證明。
詳細規定及內容,請至教務處首頁→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專區(http://academic.ntunhs.edu.tw/files/11-1001-1565.php?Lang=zh-tw)。
備註:提報本系「論文計畫口試」前,須一併附上「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」課程修課證明,未完成本課程之學生,不得申請本系計畫口試
備註:因應疫情,詢問佳静前,請先點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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